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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十四届省委第十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2-11-3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2月28日至3月3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教育厅党委开展了巡视“回头看”。5月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教育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厅党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对巡视反馈问题照单全收、逐一落实,努力做到抓到底、落到位。7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形成共识、增进团结。二是实行闭环管理。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为基础,形成42个方面问题172项整改举措,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每一项都由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明确责任时限,定期梳理对账,建立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每项任务可检查、可评估,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全覆盖、零遗漏。三是突出协同推进。认真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全方位监督。驻厅纪检监察组将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全程监督。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诫免1人,建立完善制度19项。

  一、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从政治高度理解把握巡视整改要求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提升交流发言质量,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每季度组织召开政治生态分析会,深入研究部署教育系统意识形态、校园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卫生、信访等工作,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部署。9月28日厅党组会议听取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高校师德师风专项调研,研究制定《浙江省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在职教师违规处理结果记录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成2021年1月1日以来违规教师处理结果的信息录入。印发《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查询3.9万名教职员工信息,通过率99.99%。开展中小学校师德师风问题核查,核查问题线索19件,查实5起。加强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专题教育会,对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4800多名人员开展专题教育。暑期师德师风专题培训集中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

  二、关于“整改闭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些需要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的工作整改实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科研、财务、审计等多部门联合成立科研经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高校科研经费数字化管理,在全省35所本科高校推广使用“科研安”监督应用。

  (二)加强对直属单位监管。厅主要领导、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各直属单位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开展正风肃纪6次,督促厅直属单位出台《单位人员请销假打卡翻牌管理制度规定》《关于完善浙江教育综合大厦保安值守和快递存放点管理的规定》。对浙江教育报刊总社等3家直属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工作。对直属单位重大采购项目、人事招聘等重大事项开展现场监督5次。厅机关纪委委员与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27人次。厅直属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入意见征求阶段,并开发线上考核系统。

  (三)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对同一处室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2名干部予以交流。结合省委教育工委恢复设立,实施厅机关干部集中调整工作,跨处室交流27人。加大厅机关与直属单位、高校之间干部交流力度,2名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交流充实到厅机关干部队伍。

  (四)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明确厅机关基层选调和军转安置干部为主任科员以下的,原则上要求1990年以后出生。2022年面向基层和高校选调2名干部,严格把握年龄条件,其中高校选调干部为1992年出生。落实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一体系三机制”和有关年轻干部配备比例要求,注重加大年轻干部使用力度,新提任的5名副处长中40岁以下的共3人,调整后厅机关40岁以下处级领导干部比例达到19.1%。

  三、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存在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内容,分设23个专题,纳入厅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厅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并通过支部学习的方式传达了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重要讲话等。编写《教育参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10期。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共青团成立100周年重要讲话、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等重要精神,协助做好省委领导进校园宣讲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二)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始终坚持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厅党组班子集体学习重大决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科学治考、依法治考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把招生考试纳入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决策事项,上会前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经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修订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确保重大决策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健全考试招生管理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分项目细化风险点。加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人。积极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印发《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情况调研,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估,广泛听取各界代表意见,找准问题,评估风险,提出完善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审定。圆满完成2022年高考录取工作。

  (三)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评价改革争先创优机制,启动全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遴选工作,完成申报项目汇总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评选出27篇,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学习。印发《2022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将相关要求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二级指标)。对杭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5地开展督查。印发《浙江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依托浙江教育融媒体中心建立教育评价负面事项监测,开展涉及教育评价事项的全面监测。印发《关于2022年中高考期间严格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相关要求的提示函》,坚决禁止发布传播“唯升学”“唯分数”导向的任何信息。对监测到存在违规行为的地方及时落实整改。印发《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分析近3年来发生的中小学学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对市县和学校的指导。印发《关于开展大中小学生“阳光心理 健康成长”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学校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采取措施纾解学生负面情绪。上线“高校心理危机援助数字化应用”。遴选120名高校心理专职教师、60名精神科医生组成危机干预专家团队入驻智慧思政平台,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处置心理健康突发事件能力。遴选10所心理健康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春秋开学期间组织全省各中小学开展全员家访与心理危机排查。印发《关于组织中小学家长收看家庭教育视频的通知》,组织家长观看《认识青少年抑郁,学会与孩子沟通》《家庭环境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视频,累计观看836.8万人次。发布《关于做好隔离师生心理服务的通知》,指导全省各地面向涉疫师生开展心理服务。

  (五)规范教育质量监测。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形成职责明确、规范长效的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监测结果的调校制度,对各地数据报送、监测准备、监测实施、巡视反馈、数据信度等维度进行系统分析和调校。进一步完善监考与巡视制度,明确巡视员职责,完善区域内监考制度,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从制度上保证巡视工作质量。及时查处教育质量监测过程中出现的考风考纪事件,对出现违规事件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组织约谈,向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通报2021年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中的违规情况,并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已上报处理整改情况。

  四、关于“聚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不够突出,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有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推进人才高地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建设浙江省高等学校人才高地行动方案》,构建人才高地建设大格局,提出人才工作系列载体抓手,推动教育人才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开展“力学人才&宁波大学”对接活动,定向推荐一批力学学科急需人才。联合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专家联谊会办公室,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宁波大学力学学科国际人才论坛,共邀请来自海内外37名力学高端人才参加,助力宁波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与国投科创对接协调,商讨形成浙江省高校国际人才港网站建设方案和高端人才大数据平台项目方案。联合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专家联谊会办公室、宁波市、奉化区,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举办国家“千人计划”联谊会活动,邀请国家高层次人才、生物制药企业负责人与学校洽谈对接人才引进与产业合作等事项。启动浙江高校人才交流合作大会筹备工作,起草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省高校人才办主任会议,系统谋划高校人才工作,增强人才工作合力,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组织14所高校编制完成《迭代深化高教强省战略学科建设方案》。两次赴宁波大学指导力学学科整改工作。支持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型大学,推动正式签署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关于共建西湖大学的意见》,“西湖大学创新班”2022年面向浙江高二、高三学生招收60人,学校全国首家未来产业研究中心正式获批。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成立创建一流中医药大学工作专班。拟定《关于启动新一轮一流学科建设的请示》,进一步梳理新一轮学科建设工程的目标、思路、遴选方案和经费管理。与省财政厅对接新一轮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引导省内高校聚焦优势、强化特色。大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推进西湖大学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杭州医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做好新一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三)系统推进数字化改革。拟定《浙江省打造教育数字化改革先行省行动方案》。开展高校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线上巡展活动。基本建成由学习资源、教育政务服务和管理应用组成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浙江分平台”门户。完成“教育魔方”基础版在基础教育领域全覆盖,并在91所高校完成落地,已完成9个县(市、区)标准版的部署。加大“双减在线”综合集成改革力度,持续迭代升级“浙江校外培训”应用,在线服务20余万名学生,监管预收学费3.4亿元,获得数字社会系统路演活动第一名。面向社会正式推出“浙里问学”免费在线答疑服务省级应用,注册独立用户15万余人,访问量达800多万人次。正式发布浙江省高校智慧思政系统,全省高校智慧思政平台进入操作应用阶段。教育领域疫情防控系统2.0已归集840余万名师生和重点人员数据,并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积极探索“线上一所学校、线下多所学校”云端共同体模式,建成义务教育城乡教育共同体4700多所,案例入选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一批)名单;建成“之江汇”艺术互联网学校“艺朵云校”,有效服务山区26县和海岛县乡村学校,开展“互联网+义务教育”艺术类同步课堂9300余节次;“智慧点餐”“浙里课后服务”“升学通”“全民终身学习”“浙里教育交流”等省级重大应用已进入实质性研发建设和应用阶段。建成并丰富教育大数据仓,汇聚教师、学生、组织机构等各类基础数据3.79亿条,归集校外培训监管、近视防控、课后托管、高校审计等主题数据300余亿条。

  五、关于“履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职责不够扎实,共同富裕的浙江教育成色有所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深化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面向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组建跨地区教共体,下达结对学校任务数516所。下达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82亿元,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截至9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共体覆盖率已超过90%。二是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目前,我省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个,通过省级评估7个,对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诸暨市等三地进行了复查。三是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学,探索实行“长幼随学”服务。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属地招生”要求。修订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是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督促各设区市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目前,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3.45%,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8.81%。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全省共143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公办幼儿园项目新增学位5.1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达到61.59%。修订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约20个县(市、区)申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是紧贴产业办学,持续优化专业设置,目前高职共有1631个专业布点,一产、二产、三产占比分别为2.27%、44.64%、53.10%;中职共有2553个专业布点,一产、二产、三产占比分别为4.31%、44.22%、51.47%。推动省政府召开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市域统筹改革现场会,总结衢州市中职教育“五统筹”改革经验,部署推进中职教育市域统筹改革。二是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调研,系统梳理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分类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明确达标工作推进线路图和时间表,督促不达标的职业院校积极整改。三是稳步提升长学制人才培养占中职招生的比例。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计划,2022年较上年提高14.87%。印发《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启动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政校行企共同培养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首批13所中职学校、14所高职院校参与改革,招生1030人。四是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积极支持符合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办学标准的高职院校列入全省“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支持已试点的本科职业院校积极增设本科职教专业,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大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两所本科试点学校增设四年制本科专业23个,目前总量已达34个,年度招收职教本科生6263人。五是召开全省职教大会,提出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好职业教育云上活动周,全省共300所职业院校、2212家企业、79万名师生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学生参与覆盖率达98.4%。

  六、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深入,清廉教育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对高校巡察工作指导,组织28所高校巡察办主任参加全省巡察办主任培训,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指示要求,共同研究破解教育巡察重难点问题,提升高校开展巡察工作的水平。积极与省委巡视办进行沟通对接,就现行体制下如何构建教育系统巡察工作体系进行研究商讨;全面审核高校巡察工作方案,赴部分高校开展巡察工作调研,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全面梳理教育巡察工作情况,起草第十五届省委教育系统巡察工作规划。指导2家直属单位高质量完成巡察反馈问题阶段性整改工作,召开厅党组会专题审议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报告。

  (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学校强制或通过家委会变相强制乱收费(主要是平板电脑和商业保险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和高校继续教育乱收费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党纪政务处分18人,发现职能部门问题285个,推动整改问题301个,制发整改通知书133份,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128份,建立数字监管平台数8个,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128份,通报曝光案件1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3人,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30项。聚焦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阶段”、入学入读和教育教学“两环节”,以及幼儿园、高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对象突出问题,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截至10月底,各地组织督导检查4565次。组织开展《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工作。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提高150元。

  七、关于“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出台《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省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会议制定和日常工作等规则。修订并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研究起草《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二)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统筹指导。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教育工委成立后,结合人事调整,组织处配备7名干部,明确工作职能。研制省委教育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形成《高校二级院系党建强院计划(征求意见稿)》《民办学校党建整固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督促中国美术学院完成建筑美术学院党委书记的选配。指导高校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学校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把关作用。从严审核4所省属高校中层干部换届方案,逐一对接了解省属高校二级学院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配备和作用发挥情况,指导高校选优配强党委书记人选。利用高校领导班子宣布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对加强二级学院党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情况专项排查整顿,督促各高校按要求教育管理毕业生党员。督促17所省部属高校对“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进行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维护,对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三)增强干部担当作为意识。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监督检查,大力营造敢于担当负责、争相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深入开展向全省“两优一先”“担当作为好干部”学习,激发干事创业精神动力,提升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能力和水平。召开厅机关处长集体谈话会,强化干部担当精神,以处室调整为契机,推动各处室创新业、开新局。持续推进平时考核,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厅机关OA系统嵌入考核模块,实现工作小结填报、处室审核、领导评鉴全流程线上操作,顺利完成前两季度平时考核,并接入“浙里干部之家”应用。印发《浙江省教育厅机关挂职锻炼干部和学习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工作专班管理办法(试行)》。选派4名干部参加浙江高校中青班等培训。

  下一步,省教育厅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整改常抓不懈。强化与省委巡视办的工作对接,对仍在进行的整改措施扭住不松懈;对已完成整改任务但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完善清单管理台账,动态跟踪监管,适时组织“回头看”,实现问题不反弹。二是坚持完善制度机制。将经过实践检验、务实管用、成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已建立的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调整。三是坚持深化成果运用。针对巡视反馈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症结、以解决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重点,以整改成效持续助推教育工作提档升级,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打造“浙里优学”金名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9-88008798;邮政信箱: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省教育厅巡视整改工作专班(邮政编码310030);电子邮箱:xszg@zjedu.gov.cn。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党组

  2022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11/t20221122_7621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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