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临时救助补差部分发了吗?”
“前些天打到卡里了,一共1.7万元……”
近日,我来到辖区低保户林大爷家回访,就困难群众救助金补充发放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林大爷家人满是笑意。
此前,区纪委监委部署在全区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靶向监督”,我们镇纪委加大走村入户摸排力度,严防“漏保、漏救”等问题发生。
“您当时遇到什么困难,是什么时候申请困难救助的?”“总共花了多少钱,补助了多少钱?”
“去年住院,花了不少钱,光自费的就八万多元。”
“出了院,家里人去镇里申请,拿了3000元。”
……
在入户访查中,我拿出低保户信息卡,比对林大爷临时救助情况,发现申请到的金额与应发不一致。与其他困难群众所获得的临时救助金相比,林大爷明显低了很多。
“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漏保、漏救等问题?”发现这一情况异常,我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协作片区汇报,启动重点问题“靶向监督”。
随后,协作片区组建督查组,决定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核查。
“林大爷这种情况,临时救助金应该是2万元。”我们督查组向区直职能部门了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发现林大爷的临时救助金被“缩水”,存在政策落实不严不实问题。
督查组找来镇民政办经办人。
“林大爷申请的临时救助金,为什么只发了3000元?”
“他已经办了低保,按以往惯例发了3000元。”
“按规定,林大爷应当享受2万元临时救助,其他钱去哪了?”
“……是我怕麻烦,对政策学习、理解不够,没按规定办理。”
在督查组追问下,该经办人道出了林大爷临时救助“缩水”原委。按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金额未超过5000元的,由镇民政办直接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超过5000元则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当时认为,林大爷已经办了低保,就没有按他家庭受困的程度,申请足额临时救助。”经办人低下头说道。
最终,该经办人因负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其他责任人也被问责。该镇根据区纪委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举一反三抓整改。
同时,民政部门牵头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章立制抓整改,做到整改一个、触及一类、规范一片,做实“后半篇文章”,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作者: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邓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