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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6年的补助款终于发放到户了

  • 时间:2022-12-24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东方镇马鞍山村旧村改造工程于2016年4月3日通过验收,但旧村改造剩余50%补助款190560元至今尚未拨付。”日前,缙云县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县财政局开展巡察时,一份关于旧村改造补助款迟迟未拨付的情况说明递到了该巡察组组长洪涛的眼前。

  补助款是惠农资金,事关民生,款额虽小,民利为大。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怎么会“拖欠”这么多年?

  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奔赴东方镇党委和相关单位调阅资料核实情况,另一组人员进村入户对涉事农户开展实地走访,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

  原来,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东方镇靖岳村马鞍山自然村实施农民异地搬迁和旧村改造,2010年房屋拆除完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补助款按照补助标准的50%即190560元进行预拨,剩余款项待旧村改造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2013年,东方镇靖岳村马鞍山自然村安置建设启动,并于2016年4月3日通过东方镇政府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同年,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撤销,导致相关工作衔接不顺,造成该旧村改造后续的50%补助款至今未拨付。

  “这是保障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救济金’,必须立即督促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纳入“立行立改”的范围。

  在巡察组的督办下,县府办多次牵头召集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等8家单位,组织召开东方镇靖岳村马鞍山自然村危旧房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共同研究后续补助资金的使用拨付流程及推进方案。

  “各单位要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洪涛在协调会上说道。会后,相关单位立即开展马鞍山后续50%补助款的摸排核实工作,通过实地勘查、比对资料、走访村民等方式,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每户补助金额等进行明确,最终形成了一份涉及32户村民的旧村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清单,并进行了公示。

  为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安全、规范、高效,巡察组督促县财政局按照“乡镇—村集体—村民”逐级拨付方式及时进行拨付,并全流程跟进监督,跟踪资金拨付进度,层层加大监管力度。一个多月后,经过多方努力,这笔“迟到”6年的补助资金终于拨付到马鞍山村民手中。

  群众点题,巡察破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正是巡察意义所在。为推动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近期县委巡察办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问题”列入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清单,要求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针对部分扶贫专项资金“躺在账上”、未合理有效使用从而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拓宽整改路径、扩大整改范围、深化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巡察监督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缙云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12/t20221205_7720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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