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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私收企业赞助费发放福利 这位糊涂干部栽了

  • 时间:2022-12-24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不久前,普洱市纪委监委公开的一则通报让我的思绪不禁回到了一年前。

  当时,我们进驻王某所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对该单位办公楼搬迁过渡期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几张租房发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为什么租房发票上的名称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而不是这家单位,这不符合逻辑。”

  我们边看着发票边思考,突然想起该单位购买新办公楼的房地产开发商正好是这家,立马进行核对,果然一致。

  “租房费用应该是单位自己支付,怎么会是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有没有变相收取好处费?”

  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带着疑问,一边查阅相关购房资料,一边调取记录核查租房资金来源情况。

  经过核查,我们发现该单位确实因原办公楼被所辖区人民政府征收,在搬迁过渡期间进行租房。后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购买新办公楼,由市国资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不应该与这家单位有直接联系,这里面一定有蹊跷。

  随即,我们找来该单位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谈话。

  “这几张阳光人才公寓增值税发票是怎么回事?”

  “这个……”财务人员白某支支吾吾,欲言又止。

  “那你们租房期间费用是如何支付的?租房合同为什么不是单位自己签,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签?”

  “额……我只负责做账,其他事情我不负责,不太清楚,要不你们去找别人问问吧……”白某似有难言之隐,吞吞吐吐说。

  “你不用担心,我们是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不要有顾虑,实事求是,知道什么就说什么。”巡察组组长见白某欲言又止,继续开导。

  我们一边给他讲政策规定,一边劝导他放下思想包袱,打消顾虑,白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由于该单位购买的新办公楼是期房,所以需要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过渡,而房地产开发商主动提出帮忙协调一家私营企业赞助租房费用,阳光人才公寓就是这家房地产开发商帮忙租的。

  “作为单位负责人,你不知道单位接受赞助和捐赠要到相关部门报备吗?”掌握情况后,我们找到了该单位负责人王某,直截了当地问道。

  “因为新办公楼还没有装修,我单位暂无办公用房,刚好房地产开发商说可以帮我们解决租房问题,我想着反正我们也要出钱和开发商买房,他本来就赚了我们的钱,他主动帮缴房租,可以为财政节约一大笔经费,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情……”王某激动地说。

  “节约经费?那你们发放的住房补助又是怎么回事?”“这……”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王某曾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同意因阳光人才公寓不能满足工作和驻地人员住房需求,在未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报批的情况下,另外租了两套住房,并每月每套给予补助3000元,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共发放住房补助32.4万元。

  “是我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善于学习,以为这样的赞助费不要白不要,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对自己犯下的错误,王某懊恼不已。

  至此,该单位私收赞助款并违规领取和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被完全揭开。王某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都受到相应处理,违规领取的住房补助32.4万元已全额清退。(普洱市纪委监委 王若楠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unshixuncha_1214/116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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