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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谈话提醒 强化“一把手”监督

  • 时间:2023-01-07
  • 文章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开展这次谈话提醒的目的是抓早抓小,及时防控风险点。之前,你辖区内村组干部接连出现问题,作为主要负责人,你认为应当如何进行防范?”这是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近日对水稻乡“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的一幕。

  今年以来,为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落实谈话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通过谈话提醒,向辖区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传导压力,敲警钟、划红线、鼓干劲。

  突出重点,划定谈话提醒对象。以区直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乡(场)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乡长、场长)及班子成员,重点项目或指挥部专项工作负责人,新任职的正科级干部或者根据工作需要谈话的副科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为谈话提醒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确保谈话效果。

  注重规范,严格谈话提醒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省、市谈话提醒相关规定及《关于落实谈话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开展谈话,谈话采取分类分批、一对一或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每月月初由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经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当月需要谈话的单位或个人,各协作区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对联系单位监督检查的情况形成谈话提纲。

  聚焦实效,强化谈话提醒结果运用。被谈话对象在谈话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话涉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至联系协作区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协作区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或者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已对25个区直单位、8个乡(场)街道、1个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2个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李伟)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8b79c42766274692a31933c884f47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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