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委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委知识

收受无具体请托事项的过节费,是否属于受贿

  • 时间:2023-01-30
  •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张某,中共党员,甲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

  2009年12月,Z公司承揽甲市某公路工程项目,为与业主方搞好关系,请求张某对其多多关照,Z公司该公路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彭某、财物总监王某,从2010年至2013年间,先后以拜年、拜节或感谢费的名义送给张某人民币25万元。

  2018年6月,张某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谈话过程中,张某认为,中建某局公路指挥部虽然送给自己25万元,但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自己也没有为其谋取利益,所以不应认定为受贿。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hxjl/ll/14109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