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内部通报:“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关作风效能以及设备设施管理等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孙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至此,一个移动设备违规挪用问题得到了立行立改。
事情回到2022年7月,萧山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该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巡察。考虑到该单位的特殊性质,巡察组将目光聚焦到直播车、摄影摄像设备等固定资产上。查阅资产台账时,工作人员发现账面上有多台工作手机,其中2台显示目前存放在仓库。
“这些手机配置很高,体积小方便携带,会不会有人拿来私用?”带着疑问,巡察组决定到仓库进一步查看。
果然,工作人员小钟在仓库盘点后发现了问题,手机少了一台。于是便询问仓库管理员沈某:“库存显示有2台工作手机,这里只有一台。那还有一台呢?”
“应该在孙主任那里。”沈某答道。
孙某是分管设施设备的副主任,小钟找到孙某,说明来意,孙某不慌不忙道:“确实还有一台在我那里,我放在家里做测试用。”
小钟听后更加疑惑,虽然孙某的工作中确实需要调试各种设备,但是在家里开展测试有悖常理。况且,手机是“在库”状态下被“领”走的,如果确实是工作需要,为什么不登记呢?
巡察组决定进一步深入谈话,询问什么时候“领走”、怎么使用的手机等具体问题。一开始,孙某以“记不清了、忘记了”为理由各种推脱,后来经过巡察组工作人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在长时间的思想挣扎后,孙某终于承认是自己把手机“借”给了朋友使用,而且他已经趁着上厕所的时候给朋友“通风报信”,把手机恢复成出厂设置,企图蒙混过关。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无独有偶,区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区文旅局执法大队时,也发现了可移动设备相关的问题。因执法需要,该局为所有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配备了工作手机,现场抽查发现,执法手机部分闲置,部分被放置在家中,有的则处于关机状态。
执法手机本应出于工作需要按需购买和使用,如果实际工作不需要,何必浪费财政资金呢?对巡察发现的情况,区融媒体中心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参照该手机当前市值一次性扣除罚金,同时对未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的仓库管理员沈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区文旅局对单位固定资产里的可移动设备进行了细致盘查,修订完善了《执法队执法终端使用规定》。
“上述两个案例暴露出相关单位对固定资产中的可移动设备管理和使用缺乏廉政风险意识,反映出基层‘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等现象仍需警惕。”区委巡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下来的回头看检查中,巡察组将重点关注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纠“四风”,进一步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