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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 | 准确领会把握“更加有效清除存量”部署要求

  • 时间:2023-01-31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此作出具体部署。惩治腐败从“减少存量、遏制增量”,逐步发展到“遏制增量、清除存量”,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意志,标志着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使命担当。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谈一些体会和思考。

  准确领会把握“更加有效清除存量”的重大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党中央提出“更加有效清除存量”新部署新要求,有着深刻的战略考量、丰富的时代内涵。

  第一,有效应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形势的必然选择。形势决定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冷静分析、精准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顺应“时”与“势”发展,科学把握增量、存量辩证关系,与时俱进调整政策策略,立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求“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立足靶向治疗、精准惩治,提出“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立足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强调“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一些隐藏很深的存量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的领域腐败存量与增量相互交织、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必须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在更加有力遏制增量的同时,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第二,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惩涉黑涉恶“保护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了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由于任务摆布、力量配备、办案能力、人情干扰等原因,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存量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有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比较突出,蚁腐蝇贪禁而未绝,基层微腐败影响恶劣。迈上新征程,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以贯之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清除基层腐败存量,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内在要求。运用系统观念分析,腐败存量与增量之间辩证统一、相互关联、动态转化。有的增量问题植根于存量问题,存量问题会诱发增量问题,特别是一些问题屡禁不绝,其深层次根源需要通过查处存量问题来发现和揭示,存量不清则增量难止。办案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如,有的领导干部因本人及亲属原有存量问题严重、泥足深陷,无法“刹车”收手,导致在履职用权中不断发生新的腐败问题;有的退休领导干部仍然利用影响力,违规干预人事、插手项目、聚敛钱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导致增量腐败多发频发;有的行业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因循累积,利益藩篱、机制顽症“冰冻三尺”,不清除存量无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清除存量已成为遏制增量、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必然要求。

  准确领会把握“更加有效清除存量”的工作方法

  “更加有效清除存量”新部署新要求,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理念和方法的结合,应全面、完整、系统理解把握,工作中要防止三种倾向:

  防止畏难情绪。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累积的存量过多,难以彻底清除;或认为很多存量问题年深日久,查处整治意义不大;或认为对存量问题进行“深翻地”波及面广,工作量过大等。诸如此类的认识不清会导致行动不坚定、落实不到位。

  防止认识误区。有的同志将线索存量等同于腐败存量、把两者划等号,容易走入“没有问题线索就没有监督查处”的误区。实践中,除通过群众举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专项工作等方式发现和揭露的问题线索外,还存在尚未暴露、无人举发的腐败问题。有的领导干部问题不少但反映不多、甚至没有反映,有的违纪违法行为敛而未绝、潜滋暗长,问题不容忽视。清除腐败存量需要清理和处置线索存量,但存量线索不等同于存量腐败。简单地将两者划等号,会影响对腐败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腐败增量和线索增量的关系也是如此。

  防止方法不当。或缺少对反腐败方向和重点的深入领会、准确把握,或缺少对影响破坏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突出问题的聚焦分析、统筹谋划,或在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上平均用力,或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剜到筐里就是菜”,这些倾向都容易使工作重点不突出、力量摆布不合理、反腐惩恶效果不彰。

  准确领会把握“更加有效清除存量”的实践要求

  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必须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把“更加有效清除存量”的部署要求体现在思想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坚定必胜信心。自觉从清除存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深化认识。一方面,在存量尚未见底、增量仍在发生的形势任务面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全面巩固压倒性胜利、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清除存量”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有党中央坚强领导、坚定意志,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人民群众拥护支持,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有惩治腐败强大力量,有科学的方法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清除存量”切实可行,腐败顽疾一定能够解决。

  突出精准有序。无论遏增量还是清存量,都必须准确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更加有效清除存量”突出强调有效,要求更多着眼于整体效果,应聚焦突出问题,抓重点带一般,科学摆布力量,有序推进工作。清除存量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稳中求进,区分轻重缓急,运用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现和查处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导致腐败增量反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问题,通过清除存量找准监督部位、释放监督推力,铲除腐败土壤、促进标本兼治,更加有力遏制增量,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用好政策策略。一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存量问题的处置尤其需要考虑问题发生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政策环境,历史客观地分析问题、看待干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不枉不纵。二是用好“四种形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后果影响等,实事求是、科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三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越是任务重,越要守规矩,越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保护好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用准四类线索处置方式。线索处置是清除存量的重要路径,要勇于担当、善于斗争,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的职能履行和衔接配合,形成有效处置腐败问题的合力。加强研判、综合施策,务求工作实效。调研发现,有的对区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可查性方面的重视不够,简单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既易导致有价值的线索流失外泄,又使重复举报居高不下;有的对线索的深入分析研判不足,大量适用初核方式,致使初核在线索处置中占比过高,而工作力量又无法匹配、工作措施无法衔接,导致久核无果,初衷是想要“查下去”、实际上成了“挂起来”。“清除存量”尤其要避免此类操作上的问题,防止将清除腐败存量异化为简单机械、“批量化”了结线索。

  抓好审查调查。一是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同时,落实“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求,注重通过审查调查,发现案件背后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等问题,一体推进监督、惩处、治理。二是靶向纠治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性腐败问题。深化整治金融、国企、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通过清除存量,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廉政建设薄弱环节,完善机制制度,纠治顽瘴痼疾,更好地遏制增量;对增量问题反复发生的领域、部位、环节,倒查存量,正本清源,一体推进“三不腐”。三是深挖细查隐蔽程度高、定性难度大的新型隐性腐败行为,防止“两面人”瞒天过海、逃避惩处。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总结。通过审查调查,深入了解掌握政治生态活情况,了解掌握行业领域运行的潜规则,了解掌握干部队伍状况和重点人员情况。研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阶段性特点、治理方法,健全法规、堵塞漏洞。加强对监委管辖罪名的研究,增强运用不常用罪名反腐惩恶的执法实践,同步推进遏制增量、清除存量,坚决有力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曲直)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gongzuoyanjiu_0118/117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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