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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消失”的个人所得税

  • 时间:2023-02-18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目前我们已完成个人所得税补缴工作,并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税费缴纳、内部稽核等会计制度。”永德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在完成巡察问题整改后,向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情况。

  为何要补缴税费?事情还得从一次巡察说起。

  此前,永德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在进驻期间,巡察组查看财务档案时,一张看似普通的劳务费用支出报销单据却引起了巡察组老张的注意。

  这张名为“茶艺培训班支出费用”的单据中,邀请的八名茶艺师分别领取了五千至三万元不等,讲学费用共计十二万左右。报销凭证包括付款记账单、讲学劳务费用支出名单、举办培训班的申请、批复文件以及相关票据等。票据上经办人员、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手续齐全,看似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从事多年财务工作的老张却敏锐地“嗅”出了其中的不寻常。

  “组长,您看这笔账,讲学劳务费用支出名单上只有一栏金额,并没有应付款和实付款两个栏目,是否意味着劳务费用已全额发放,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且也找不到完税凭证。”老张将单据摆放在巡察组组长面前。

  “根据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双方约定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但无论由哪一方缴纳,都应附有完税凭证。”组长陷入沉思。

  带着疑问,巡察组兵分两路开展调查。一路找到受邀的茶艺师询问相关缴税情况;另一路约谈该单位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

  “我们不太懂这个,当时领取劳务报酬时也没有人告知我们是否需要缴纳税费。”一名茶艺师回忆道。

  “当时,我刚接手财务工作,对个人所得税法不太熟悉,以为个人所得税是由收款方自行缴纳,所以没有代扣代缴,做账时又忽略了完税凭证……”财务人员红着脸说道。

  原来,当时双方的协议中并未约定税费由谁承担,该单位财务人员因不熟悉业务导致没有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而领取劳务报酬后的茶艺师也没有自行缴纳税费,这笔税费就这样漏缴了。

  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该巡察组按程序向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汇报,并将问题移交给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同时要求该单位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是我没有履行好单位作为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事后也没有跟踪督促收款方缴纳相关税费,最终导致漏缴税费,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财务人员悔不当初。

  随后,该单位根据整改要求,立即补缴了个人所得税费共计5300多元。(永德县纪委监委 张进荟 李建欢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unshixuncha_0202/117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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