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不代表全部否定你过去的工作成绩,希望你不要有心理负担,正确看待处分,以后注意改进作风……”2月24日,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静在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时说道。
“谢谢你们,听完你们的话,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我完全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并深刻检讨自身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被处分人赵某诚恳表态。
召陵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基础上,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构建案件审理室、办案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分宣布联动配合模式。根据“一人一方案”,采用处分宣布“请进来”或“走出去”形式,将处分宣布与思想疏导、警示教育、回访教育等相结合,打破案件审理室单一处分宣布主体的“惯性思维”,充分发挥办案部室了解案因、派驻纪检监察组便于监督的优势,合力发挥“1+1+1>3”的处分宣布效果。
在帮助被处分人员卸下心理“包袱”的同时,对被处分人员及所在单位再念“紧箍咒”,要求案发单位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问题及成因,督促所在单位党组落实好“两个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最大程度用身边鲜活的案例触动警醒其他干部,推动实现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以案促治的目的。
“处分决定不仅仅是一张‘纸’,不能一‘念’了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惩戒、教育、警示作用,让处分决定‘落地有声’,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穆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