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组、社区延伸,打通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最后一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创新出台了《村(社区)特邀监察员制度》。通过聘任特邀监察员的方式,补充乡镇和街道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有效贯通乡镇(街道)和村居监督链条,填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空白点,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调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只能对村委会事务进行监督,但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集体“三资”多数转移到合作社来经营管理,失去了有效监督。为补齐短板,《制度》规定,特邀监察员监督对象包括本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和从事集体经济组织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乡镇(街道)派驻的驻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本村(社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职能职责上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做到了村组监督全覆盖、无遗漏。
1月17日,榆阳区纪委两名副书记组织召开了两场座谈会,分别与乡镇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街道纪工委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到村(居)监委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又抹不开面子,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此次《制度》明确,特邀监察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聘任,受其领导、对其负责,是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的延伸触角。对《制度》明确的7项监督任务,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根据村(社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工作清单》,制定《履职纪实手册》,指导特邀监察员“照清单监督”“按手册监督”。同时《制度》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特邀监察员通过驻点监督、交叉监督、联合监督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另外,还完善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学习培训、考评考核、奖罚激励、履职保障等制度机制,有效加强区、乡、村三级监督贯通联动,提升监督实效。
榆阳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当前,脱贫攻坚已全面胜利,‘巩衔’工作在不断深化,强农惠农富农项目和资金量大面广,基层近距离监督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下一步,我们将紧扣清廉榆阳建设,以推行村(社区)特邀监察员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零距离监督优势,进一步管住‘微官’、规范‘微权’、亮剑‘微腐’,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以有力监督推进基层治理,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