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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发出巡察整改提示函 助力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 时间:2023-03-11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请重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认真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近日,沾益区委巡察机构以书面形式向3名新上任“一把手”发送《持续整改工作提示函》,提请其关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并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持续跟踪问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效解决部分被巡察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新官不理旧账”、整改不推不动、搞选择性整改等问题,沾益区委巡察机构向三届区委第一至第三轮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一把手”履行整改责任提醒函》,对“一把手”调整变更的单位加发《持续整改工作提示函》,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提示预警,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沾益区委巡察办制定《关于加强区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整改职责,推动巡察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在整改过程中,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按照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责任目标、定整改时限的“五定”原则,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进度清单“五个清单”认真对照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排查梳理清楚、整改措施清晰有力、体制机制健全有效、工作台账账实相符。

  为强化对巡察整改全过程的监督,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派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制定整改监督工作流程,区纪委监委组建专项督查组,由常委带队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查,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常驻不走巡察组”优势实时跟进整改情况,动态评估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时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复盘和清零,确保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为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取得实效,该区建立巡察整改专项督查评估机制,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共同组建巡察整改评估督查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茬督查,跟踪监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整改不力、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

  今年以来,沾益区委巡察办发出整改督办单、提示函、建议书等共20份,提出具体建议65条。三届区委第一至第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849个,截至目前已整改827个,整改完成率97.40%,提醒谈话人100人次,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158项,移交问题线索20件,推动立案18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

  “整改落实是巡察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也是巡察工作取信于群众的重要检验。”沾益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把督促整改作为巡察监督的有力抓手,推动被巡视巡察单位压实工作责任、逐一细化措施、倒排整改工期、抓紧整改到位。(周瞳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unshixuncha_0227/118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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