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没有给予我党纪处分,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这既是监督,更是激励,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履职……”太康县逊母口镇应急办主任刘某在接受诫勉谈话后表示。
在2021年至2022年受灾困难户冬春救助工作中,刘某为快速将救助资金发到群众手中,对受灾困难户资格审查不够严谨,致使个别村干部违规领取了救助款,事后刘某追回违规发放的冬春救助资金。在综合考虑刘某主要动机是为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而非谋取私利,且本人能够主动挽回损失、消除影响,该县纪委决定对其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同时督促其抓好问题整改、汲取教训。
这是该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适用容错纠错,替实干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个缩影。
为在全县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良好环境,该县研究出台了《太康县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方案》和《太康县纪委监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让能干事、想干事、愿干事的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有保障。对于单位及个人在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过失、失误或错误的,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从动机态度、失误原因、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处置行为六个维度综合研判,判定是明知故犯、肆意违规、蓄意谋私,还是无心之过、改革失误、因公差错,符合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给予纠错改正机会,免除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诬告陷害、错告、失实举报行为进行及时甄别和认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对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对8名党员干部进行容错免责,树立了干事创业容错免责的鲜明导向,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奋勇争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先行先试、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担当尽责,让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