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我和孙某是朋友,我那样做可以帮助他,其实是害了自己又害了朋友。”第二次案件回访时,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李某面带愧色地对我说,“你们做得比我好。”
李某为什么会这样说?事情还要从一次执法行动说起。
前不久,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龙港街道和平村有黑作坊无证无照加工粉丝的举报,立即进行执法检查。参与执法的李某向涉案人,同时也是自己的朋友孙某通风报信,被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案的办理过程十分顺利,李某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在第一次案件回访时,他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要不是看孙某生活困难,我也不会同情他,导致自己犯了错误……”看来,李某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情有可原,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和同事向领导汇报回访工作后,分管常委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便让我们再去孙某家里了解一下情况。那是一个闲置大院,孙某一家三口租住在一间约40平方米的小屋子里,加工“车间”就在住处的隔壁,简单地摆着一台封口机,角落里还堆着一些未处理的包装袋。
当我们问及孙某为何不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时,他不好意思地回答:“家里条件不好,怕花钱,再说我们夫妇学历不高,现场这个条件恐怕也搞不来正规生产……唉,到现在某企业还欠我2万元包装费。”
“办理证照不需要费用,李某没告诉你吗?”我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只见孙某摇了摇头。
委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让我们将此案件的后续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执纪“后半篇文章”。我们又到市场监管局,向分管领导说明在案件回访中了解到的情况,请他们按照规定程序为孙某办齐相关证件,并动员某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拖欠孙某的2万元包装费。很快,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现场为孙某办理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帮助他重新物色了加工点。目前孙某已经顺利取得粉丝包装资质,彻底摆脱了“黑作坊”的标签。
在委领导的协调下,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同事又通过市工商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联系了市内某著名食品企业,介绍了孙某的情况。该企业在对孙某新的加工点进行考察后,同意他挂靠到企业进行外包加工,这样孙某不但走上了合法经营的道路,还有了正规稳定的客户,生意渐渐好转起来。
于是,当我们进行第二次回访时,李某说出了上面那些发自肺腑的话。
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明纪是刚性的,促改则可以通过柔性来实现。对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要通过“言传”告诉他们为什么“犯错”,更重要的是通过“身教”告诉他们如何“做对”,从而使之通过对比主动查找自己错在哪里,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的目的。(作者祝志强单位:山东省龙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