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载体。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坚持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切实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中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是中心。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在党史学习中坚定人民立场,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丰富内涵,始终秉持“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理念,让监督执纪执法时刻聚焦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找准“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路径。今年以来,烟台市纪委监委选取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行政审批服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开展“一区(市)一监督清单”工作,督促引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群众利益而奋斗,切实把正风肃纪反腐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一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事”是根本。办“实事”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纪检监察机关“学史力行”的重要体现。把“实事”办好,应当首先明确办哪些“事”,再采取有力措施把事办“实”。今年以来,烟台市纪委监委梳理出一批各方面反映强烈、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以监督确保解决落实到位。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应退未退的诉讼费、案件暂存款等5类涉案款物,组织法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促民政部门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针对群众提升文化生活诉求,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是实施主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为群众办实事上,既要会监督推动,更要上手实干。烟台市纪委监委紧盯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煤矿山领域,组建专项工作组,对所有涉矿区市进行下沉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对16个区市和23个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巡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统筹抓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严密防范、充分化解风险隐患。围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秉持“事要解决”原则,全面开展复杂信访举报件化解和初信初访“只访一次”“送访上门”等活动,赢得广大群众认可,初信初访“只访一次”工作模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广泛推广。(傅逊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