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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持续探寻对村巡察“最优解”

  • 时间:2023-04-22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如何让对村巡察持续深化,高质量地完成全覆盖任务?如何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如何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形成富有成效的监督体系……面对高质量对村巡察任务,宜良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与坚韧探寻对村巡察“最优解”。

  近期,宜良县出台《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巡察责任及监督重点、巡察方式等方面就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进行了明确,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党的政策落实到最基层。

  “农村是社会治理最基础的单元,是党的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以《办法》为指南,突出‘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人民的‘枝叶小事’当成‘头等大事’,厚植为民情怀,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县委各巡察组组长纷纷表示。

  “有形”与“有效”相结合,精准发力全面覆盖。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有力有效实现巡察全覆盖。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看齐、整肃立规、警示教育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眼前。

  “一村一策”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县统筹、乡力量、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村直接巡、一般村延伸巡、问题反映集中村机动巡、共性问题专项巡,以及巡后问题频发村适时“回头看”等方式,以质量效果为导向,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充分发挥各种巡察方式的优势。

  以“点”带“面”协同推进,镇村共责抓实整改。坚持镇村同责、同频共振,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十四届县委以来,对20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直接巡察,发现问题438个,移交问题线索22件26人,目前立案15人,党纪政务处分8人。(杨丽波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unshixuncha_0303/119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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