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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闭环监督助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 时间:2023-06-10
  •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这个整改方案措施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性,请及时修改。”日前,兴安县委巡察办到湘漓镇花桥村委针对十五届兴安县委第三轮常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当场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一直以来,兴安县委始终把巡察主体责任扛在肩上,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形成了“改初调研指导,改中重点督办,改后审核把关”的闭环监督机制,聚力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坚持把调研指导作为督促整改的第一步,在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通过实地调研、电话对接等方式,与被巡察党组织直接沟通、解读政策、答疑解惑、传导压力。截至目前,共对三轮次22家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指导,从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建议85条。

  
同时,坚持把重点督办作为严肃政治规矩、发挥巡察震慑的关键一招,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重点问题整改清单,并根据清单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如针对发现的部分县直单位出租门面收入没有进入财政账户问题整改缓慢的情况,及时在县财政局召开巡察反馈重点关注问题整改推进会,面对面督导压实县财政局“一把手”责任,督促县财政局制定《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清查和接收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门面仓库158处、土地33处,涉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484.88万元。同时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查验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逐项查看整改成效、现场指出短板不足,今年共对发现的整改成效不明显、具体问题未有效回应、建章立制不到位等30余个问题,发出工作提醒函10份。

  
此外,坚持把审核把关作为检验整改质效的有效手段,牵头县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并且积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着力形成强力震慑。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共巡察22个单位,巡察整改反馈问题304个,完成整改295个,完成整改率97%,其中对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3家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有力保障巡察整改成色更足、成效更实。(兴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606/gxjjw647e920b-1822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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