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清零销号的基础上,还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全县10个民族乡镇的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了整改交办单,推动整改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台账资料不完备等问题3个,问题整改率达100%。”
日前,面对前来开展“回访检查”的巡察干部,景宁县民宗局有关负责人代表该局交出了一份巡察整改“答卷”。
时钟倒拨至2022年的4月,景宁县委巡察组对县民宗局及相关乡镇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民宗局作为民族发展资金的审批主管部门,对部分民族乡镇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情况,一定程度导致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等问题,于是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该局,督促从绩效评价、专项督查、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答好专项资金“怎么管”“给谁用”“用哪里”等核心问题,进一步提升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为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在迅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景宁县委巡察机构配套制定了“联络员盯梢”制度,安排熟悉问题、了解情况的巡察干部任联络员,对相关问题整改的情况开展全程跟踪问效,同时还精心设计了《整改情况登记表》,以实时打分、量化评价的方式,客观准确评估问题整改推进进度及取得成效。不仅如此,县委巡察机构还借助实地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精准验证整改成果,严防出现“纸上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问题。
“巡察整改是个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决不能留有监督‘盲区’。因此,统筹好巡察、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确保协调推进、齐抓共管尤为重要。”景宁县委巡察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巡察机构将有关问题反馈给了县纪委监委,与其构建了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高效的巡纪联动监督模式,通过联合会审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联合评价整改成效、联合开展实地抽查回访等方式,对反馈的问题开展“解剖麻雀式”监督,逐条“盯”、挨个“查”,以“监督常在”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在巡纪联动的全程跟进下,景宁县民宗局进一步完善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景宁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日常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原则、范围、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同时,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还指导该局推出了项目质效评估机制,在联合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近3年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进行绩效评估,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据悉,2023年,景宁获得中央和省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214万元,计划补助项目18个。接下来,景宁县委巡察机构将联合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回访检查”,持续念好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紧箍咒”,确保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序推进,为景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
(景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