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内控制度,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浙江省舟山市纪委监委以正在开展的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动态管理、精准监督、数字管控、协同联动、系统防范等举措强化内部监督,着力实现审查调查零事故、案件办理零出错、协调联动零障碍。
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根据职责权限,梳理权力清单、风险清单、问题清单,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审慎行使执纪执法权力。围绕核心业务,制定问题线索受理移交处置、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职务违纪违法涉案财务追缴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制,从“预防、监督、惩治、关爱”四个维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全周期闭环监督管理。
加强全链条规范管控。围绕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加强对业务工作全流程监督管控。精细管理线索,将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线索归口案管部门集中管理,做深做细线索移交、筛查、挖掘工作,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同会商、应移尽移,对信访件深入分析筛查出有价值的案源线索,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深挖细查、不漏不放。深化监督信息化平台运用,对问题线索处置、措施使用审批、信访举报管理等实行常态化监控预警,定期开展问题线索及立案“遗留件”动态清理。
推动全方位能力提升。对照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打好培训、督导、评价“组合拳”。督促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和县(区)纪委监委落实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对标对表开展“学、查、改”,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培训平台,提升专业技能。聚焦问题线索处置“时度效”、纪检监察措施使用“精准稳慎”、案件办理“安全高质”、案件审理“闭环严实”等重点方面,通过线上检视、线下抽查、实地察看等方式,点对点、实打实列出问题并指导整改。建立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等业务评价体系,对优秀实践经验通报表彰、总结推广,对督导中发现的线索积压、处置欠佳、措施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提升监督质效。
(作者 章青山 系浙江省舟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