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搞个商会‘会员’,就能顺理成章参加外出考察活动,没想到还是被查了。”近日,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河西社区党员干部罗某某因违规参与村属企业商会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宣布大会上懊悔不已。
事情要从巡察发现的一笔考察活动的款项说起。2022年年底,路桥区委第七巡察组对路桥街道河西社区开展常规巡察,重点延伸了解河西经济合作社及下属企业运行情况。
很快,在河西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属企业——河西家私城的账目资料中,一笔前往哈尔滨的考察活动款项引起了巡察组同志的注意。通过核对考察活动人员名单,巡察组发现里面大多是家私城的经营户,但社区党员干部罗某某也位列其中。
“这是什么性质的考察活动?”“社区党员干部是否可以参加?”“罗某某以什么身份参加?参加的目的是什么?”巡察组带着一系列问题,分别向家私城负责人及罗某某了解情况。
“2019年1月3日至9日,我们组织55名家私城商会会员去哈尔滨考察市场,到哈尔滨月新国际家具广场、海城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等地开展活动。罗某某在我们出去考察前也申请了商会会员,所以也参加了。”家私城负责人包某某回忆道。
“我是商会会员,去参加商会活动,这不违反什么规定吧?”面对巡察组的询问,罗某某振振有词地反问,并向巡察组提供了家私城商会会员名单,里面确实有罗某某的名字。
看似完美的解释,事实上却没有那么容易逃过巡察组的眼睛。
在翻阅相关资料后,巡察组发现罗某某2018年底火速申请入会,2019年1月就搭上了商会考察活动的“便车”,且入会申请并没有商会执委会会议讨论、结果公示和审批环节,罗某某也一直没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的基本义务。罗某某商会会员的“马甲”身份被识破。
巡察组同志再次找到了罗某某进行谈话:“你‘突击’加入商会会员的程序不合规,会员身份无效。家私城是河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全资企业,商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家私城拨款,你这一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见谎言被揭穿,罗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我以为有商会内部章程当挡箭牌,有会员身份作掩护,能打擦边球。”
事后,巡察组将罗某某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并提出“加强村属企业的专项监管,严防隐形变异违纪行为”的巡察建议。鉴于罗某某曾于2022年1月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6月,区纪委监委对罗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考察费用5770元,并做好该案警示教育和专项监督工作。
(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