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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村集体土地“收回记”

  • 时间:2023-08-27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们村原新建村小学3亩多的集体山林被凹子组组长杨某长期占用八、九年了,这件事你们管吗?”日前,镇沅县委第二巡察组到古城镇新建村开展巡乡(镇)延村巡察时,村民王某向巡察组反映。

  “为什么集体土地会被占用八、九年?”巡察组罗组长疑惑地问道。

  巡察组带着疑问兵分两路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边由组长负责与村“两委”核实情况,一边由副组长负责深入小组走访调查。

  很快,巡察组工作人员查清事情原委后了解到,2012年古城镇新建村小学校撤并后,3.2亩集体山林无人看管,2013年凹子组组长杨某在未征得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对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种植了芒果。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杨某谈话,要求他退还集体土地,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侵占集体土地的事一直调解未果。

  随即,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至古城镇党委,督促古城镇党委立即协调解决。

  在古城镇纪委、村“两委”及农服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下,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侵占的山林归还村集体。同时,古城镇纪委对党员杨某侵害群众利益一事进行了立案审查,给予杨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新建村“两委”进行约谈,要求村“两委”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完善资产台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不久后,被杨某侵占多年的集体山林终于正式归还村集体,并明确了四至界限。

  事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一致同意将收回的3.2亩山林出租,以此壮大村集体经济。目前,古城镇新建村的3.2亩山林已出租给种植户,村民按时收到了租金。

  “民心所向,巡之所往。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就是开展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该县委第二巡察组罗组长表示,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深化巡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切最关心的问题,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巡察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镇沅县纪委监委 普红宁 李佳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unshixuncha_0822/12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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