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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一个错误的考核结果

  • 时间:2023-09-17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小张,你街道一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事业人员,他2021年的考核等次被评定为合格,请问一下评定依据是什么?”正在查阅澄江市凤麓街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巡察组组员向该街道人事专干小张提出疑问。

  “考核结果是经过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确定的,而且通过了市人社局的审核,我觉得这没什么问题。”小张斩钉截铁地回答道。

  “那你应该对照年度考核的相关文件再认真细致地学习一遍,也要麻烦你再去一趟人社局,重新核实一下这名受处分事业人员的考核结果,这样你们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听到回答后,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耐心地说道。

  送走小张后,巡察组组员小王不解地问道:“黄组长,您为什么不直接拿出文件给他看,或直接向他说明原因?”

  “对受处分事业人员考核结果的评定是对是错得让他们亲自去找问题和答案,这样才能做到真改实改,被巡单位也才会对巡察心服口服。”黄组长向大家解释道。

  第二天刚上班,凤麓街道的人事专干和分管领导来到巡察组办公室说明情况:“黄组长,昨天我们去市人社局咨询了相关政策,真是我们搞错了,多亏你们及时发现,不然今后可能还会一错再错。”

  事情还得从两天前说起,市委第五巡察组在查阅凤麓街道人事资料时发现,该街道近三年先后有1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黄组长当即提醒组员要注意从“主要领导是否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被处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被处分党员是否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主动说明情况、该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确定年终考核等次”三方面重点关注年度考核结果。

  在黄组长的提示下,巡察组成员认真查阅了该街道近三年来的人员考核材料,发现了一名在2020年12月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事业人员的2021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等次。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组长,按照文件要求,这名受过处分的事业人员考核结果不应评定为‘合格’,而是‘不定等次’。但是考核结果统计表上又有市人社局的审核意见和签章,这问题要不要提出?”巡察干部小王问道。

  “这看似是个小问题,但背后反映的却是干部作风问题,一方面是街道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心大意,不掌握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是审核把关不严谨造成的。”黄组长说道。

  随后,在组务会上,大家针对该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过讨论后,决定将发现问题交由该街道立行立改。

  该街道党工委收到巡察组立行立改的通知后,及时召开了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撤销了原考核结果,在与市人社局沟通后重新确定这名受过处分的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在巡察组撤点前完成了整改。(澄江市委第五巡察组 黄玲芳 李熙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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