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的岭口村公墓项目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重复支付的2.6万元工程款已追缴至村集体账户,大理石盖板已全部发货到位。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近日,磐安县玉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
事情还要从磐安县委巡察组对该县玉山镇所辖村党组织开展的巡察说起。
今年5月,巡察组在查阅岭口村公墓项目相关资料时,项目决算书中的“成品墓志铭及椁室”及“椁室大理石盖板”两栏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成品墓志铭就是刻在大理石盖板上,为什么还要算两份材料的款?”带着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随即到村里走访调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清点了库存的大理石盖板,并从管理人员处确认“成品墓志铭”就是“大理石盖板”。随后,工作人员又到该村公墓项目现场进行核实,也证实清单上所描述的“成品墓志铭”实际上就是大理石盖板。
“村里实施这个公墓项目的时候,你是不是都参与了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的时候,你有没有一项一项核对过?”巡察组工作人员向该项目验收人员之一的村干部胡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
“是的,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我都参加的。”胡某某肯定地说。
“‘成品墓志铭’是什么情况,在哪里?”
“就是那个大理石盖板。”
“那你解释下项目决算书上‘成品墓志铭’和‘大理石盖板’为什么是两项,而且分开计算费用呢?”
“啊!”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追问,胡某某低下了头。“觉得整个工程质量还可以,但项目决算书没细看,施工方喊我签字就随手签了。没想到会这样……”
确认该笔款项为多付款项后,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列为边巡边改问题,并向玉山镇党委反馈,督促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最终,胡某某等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工程项目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履职不力,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受到了镇党委相应的责任追究。
此外,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工程款支付随意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的村级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等逐一检查,推动健全制度机制,杜绝村集体资金跑冒滴漏。
“一个项目的实施和验收,背后关系着项目资金拨付、群众实际利益、干部履职尽责等切实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用好管好村级建设资金,筑牢乡村振兴‘廉’防线。”磐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磐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