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平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衔接、深度协作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提升巡察综合监督质效。
健全机制共商,下好“先手棋”。建章立制夯基础。镇平县委巡察机构先后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审计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出台了单项协作办法,2022年印发了与县人大机关、统计局等10个单位有关事项的协作办法,为有效凝聚巡察合力、实现监督贯通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每轮巡前,都会根据巡察任务会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就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事件查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信访举报情况、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为巡察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供靶向指引,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机制解难题。为破解被抽调单位“不愿派”、抽调干部“不愿来”、巡察机构“不愿用”的难题,镇平探索了“纪组宣”直派机制,在开展对村巡察时,在保证一个组有4名专职巡察干部的基础上,由纪委监委从协作区或者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干事直派1名纪检干部,由组织部从乡镇(街道)组织委员或组织干事直派1名组工干部,由宣传部直派1名宣传干部,每组根据实际情况再抽调1—2名专业财务人员即可,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注重联动融合,下活“组合棋”。强化巡纪联动。镇平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制度的意见》,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与纪委监委加强沟通联系,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科室进行综合研判,重要问题线索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办理,实现边巡察、边移交,提高巡察监督效率。强化巡督联动。印发《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有关事项协作办法》,将县委书记批示交办的专题报告、重点问题纳入“13710”督办平台,跟踪督办成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中期督导,凝聚监督合力,解决了一批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强化巡审联动。巡前,巡察干部与审计干部共同对被巡单位进行会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进驻时间、工作方式、人员力量、协作配合等工作事宜,利用各自特点和专业优势相互借势,做到巡有重点、审有导向;巡中,巡察审计同步进驻、集中办公,巡察发现的审计范围内的问题,交由审计人员进行印证,审计发现的需借助巡察进一步深入了解的问题,交由巡察干部深挖细查,并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双向印证,实现“1+1>2”的叠加效应。巡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推动巡察成果共享共用。
强化跟踪问效,下好“后手棋”。“四方会审”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集中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会审”,主要审查巡察整改方案制定是否可行、问题清单是否照单全收、巡察反馈意见是否落实、巡察反馈情况是否“双公开”等,合力把好整改成效“验收关”。通过对16个县直单位、9个乡镇(街道)开展两轮会审,共提出具体审核意见132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督查评估机制。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时间、形式、内容、标准、评估打分,对督查评估靠后单位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约谈,持续传导压力,维护巡察权威,实现通过巡察整改督查评估、对账销号、见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