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 王明友
【案例】
王明友,男,1965年9月生,四川南江人,曾任巴中市南江县石滩乡、上两乡党委书记,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2023年3月,接受巴中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王明友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11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悔】
【案情】
2013年,巴中市委市政府打造了巴中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食巴适”,经过十余年苦心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知名度。
2017年,巴中商户在网络售卖“巴食巴适”品牌产品时,发现该品牌第35类商标(线上营销权)被一家名为巴中市巴食巴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如果要使用该品牌进行网络销售,要么付费,要么侵权!
该公司从何而来?是如何将公用品牌变为“收费品牌”的?所有谜团在巴中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王明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一一破解。
安插“私人管家” 国有参股公司“私有化”
2013年,巴中市委市政府创立了用于售卖通江银耳、平昌青花椒等巴中本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巴食巴适”品牌,由市特色农产品“巴食巴适”产销协会(以下简称“产销协会”)持有;2014年,为强化品牌系列产品营销,巴中市委市政府斥资300万元筹建了四川巴食巴适产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巴食公司”),由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负责经营。
时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的王明友作为公司和产品营销的第一责任人,心里却打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算盘”。
为了侵占公司资产,他将好友何某安插进四川巴食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4年8月至12月,二人多次通过虚增费用等手段,套取公司资金共14万余元。
没有得到用心经营的四川巴食公司,不到半年,就因营销效果不佳,被市委市政府安排了新的负责人接手管理。
面对人事调整,王明友没有引起警惕,反而为了继续侵吞公司资产、承接“巴食巴适”经营业务,联手何某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的“戏码”。
2015年6月,王明友召开市供销社党委会,成立了四川巴食公司子公司——巴中市巴食巴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巴食公司”),由“老搭档”何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随后的6年间,先后主持召开33次市供销社党委会、公司股东会,将四川巴食公司资金、股权转移至巴中巴食公司,逐步将何某在巴中巴食公司所持股份由最初的45%(包含替王明友代持15%股份)调整到80%(包含替王明友代持35%股份),使巴中巴食公司沦为王明友和何某实际控制的“私人公司”。
2015年12月,王明友与何某获知产销协会漏注了“巴食巴适”品牌第35类商标,商户无法进行网络销售,利欲熏心的两人便合谋,“如果我们注册该商标,就有了网络销售许可权,可以对商户收取授权手续费。”
随后,王明友便委托何某抢注了“巴食巴适”第35类商标,妄图从产品线上销售商家口袋中抽取“利润”,收割了品牌的线上销售权益。
背弃初心使命 公职权力私利化
王明友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在父母“做人要老实、诚恳,靠双手劳动兴家立业”的耳濡目染下发奋读书,毕业后走上了工作岗位,并很快因能力突出、踏实肯干被组织提拔任用。
2013年,48岁的王明友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任职第一天他在心中暗暗立誓,“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奉献,服务‘三农’”。但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王明友最终没有用好手中权力,滑向了贪腐深渊。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我却成了金钱的奴隶、利益的信徒。”王明友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忘却初心、偏离航向,将“一把手”的权力化作贪腐的“一把刀”,割取着助推产业发展的国有资金,收割着“巴食巴适”商户的合法权益。然而,权力来自人民,必然姓“公”不姓“私”,任何化公为私者,必将受到纪法严惩。2023年11月,王明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说】
“巴食巴适”品牌关乎着销售系列产品商户的基本权益,承载着巴中农产品走出大山的希望。身为品牌“营销者”的王明友却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滥用手中的权力,将公家的资产“揣”进私人的荷包,其所作所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切不可以权谋私、放纵贪欲,滥用权力、丢了民心,最终必然会反噬自身。
——巴中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陈璋
(作者:婧瑜、小浩、苟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