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最终体现和重要载体,巡察报告的质量不仅反映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更能体现巡察工作质效。近年来,洛阳市委巡察办突出“四注重四强化”,加强统筹协调,深化组办会商,做实复盘交流,不断提高巡察报告质量。
注重统一标准,强化谋篇布局规范性。近年来,洛阳市委巡察办先后出台了《市委巡察“前半篇文章”操作办法(试行)》《关于提高巡察报告质量的有关规定》《关于规范巡察报告形成的若干意见》,对巡察报告的政治站位、框架结构、内容表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规范。结合《市县巡察“四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制定巡察报告撰写模板供各巡察组参考,明确各巡察组要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性质特征,紧紧围绕“四个聚焦”巡察监督内容,进行“精准画像”。巡察报告要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归纳,定性突出政治性、政策性、典型性、综合性、求实性,力求言简意赅,表述明确。
注重统筹谋划,强化巡察报告针对性。坚持把撰写高质量巡察报告作为巡察干部的必修课,每轮巡前培训安排专题课程,重点讲解巡察报告的谋篇布局、框架结构、方法技巧及易出问题等,着力解决“不会写”问题。始终将巡察报告起草贯穿于巡察工作的始终,各巡察组自组建成立起,必须加强对起草巡察报告研究谋划,明确由1名综合素质过硬、文字功底较强的同志担任巡察报告主笔人。报告起草人要全面收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底稿,及时梳理完善,做到问题日清周结、做足功课。
注重指导督导,强化组办联审高效性。坚持组办一体,将巡察办各科室业务骨干充实到巡察组,全程参与组内巡察各个环节,深入巡察组开展“现场办公”,对巡察报告进行会商研究及时纠偏调向,确保监督指导常态化。建立“一调研两会商”工作机制,巡察进驻30天后,市委巡察办即组织开展巡中调研,听取各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判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指导各巡察组对照市委要求、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巡察方案,精准发现问题,确保巡察方向不偏。集中巡察结束10天前,巡察办组织开展第一次组办会商,主要对巡察报告是否体现政治巡察要求,是否紧扣“四个聚焦”,是否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是否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是否存在漏项缺项等问题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进一步查漏补缺。巡察结束3日内组织开展第二次组办会商,主要是对报告的框架结构、事例选用、问题定性、语言表述等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多次召开组办联审会议,紧贴“四个聚焦”,以党规党纪为尺子,对巡察报告的政治站位、问题定性、巡言巡语表述、事例支撑、数字佐证等进行逐一商讨,研判甄别,确保巡察报告客观全面,问题阐述清楚,事实详实,佐证充分,定性精准,真实反映巡察成果。
注重复盘交流,强化改进提高持续性。每轮市委书记专题会后,洛阳市委巡察办均将巡察报告质量作为复盘交流的重要内容,通报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关于巡察报告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巡察组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做法和经验,查摆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洛阳市委巡察办 徐云峰 李永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