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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让我提升监督执纪本领

  • 时间:2024-07-09
  • 文章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这到底是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还是政府采购管理?我们应当怎样来定性这个案子?”

  “这个采购合同有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相关行为是违反组织纪律,还是工作纪律?”

  “这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结合纪律处分条例,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来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纪委监委驻区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在今年办理的一起涉及政府采购案件中,经常展开激烈讨论。最终,通过深入现场调查、翻阅条例解释、请教行业专家、反复探讨学习,解答了一个个难题,让这起棘手案件划上圆满句号,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做一名合格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过硬的执纪执法能力,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条款内容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

  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各地纪检监察干部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高雷介绍说:“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审理室连续编纂8期《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专刊,内容包含新旧纪律处分条例对照表、《条例》重点条文解读、239种违纪行为一览表等内容,通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党纪意识、法治思维、程序意识。”

  事实上,要想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只学纪律处分条例是不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党纪学习与相关领域的纪律规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与监督执纪执法实际工作相结合,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定性。

  “这个村监委会主任游某的违纪行为定性不够准确。”近日,四川省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该县牛滩镇纪委查处的一起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案开展同步审理时,向该镇纪委办案人员李刚指出了问题所在。

  案件审理人员刘铭解释说:“之前我们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时,就类似案例进行过剖析,此案中村监委会主任游某并未参与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的商量过程和报账事宜,仅仅对报账凭证负监督审核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而不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通过这段时间党纪法规的深入学习,再结合对案件的复盘,李刚有了新的认识,“游某的行为与该案其他人员商量并决定实施套取村集体资金行为的性质确实不同。游某属于工作履职不到位,违反的是党的工作纪律。”

  最近,贵州省织金县熊家场镇纪委干部肖遥在走访群众时,听到一个消息——村支书有向群众收礼的行为。

  肖遥随即和同事展开深入调查核实,最后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了村支书陈某侵害群众利益、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肖遥是织金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新兵。他说刚进纪检监察系统时,自己对党纪知识不熟悉,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感觉力不从心。

  是什么让他的履职能力提高如此之快?

  “县纪委监委为我们开展分类教学,让我迅速补齐短板,履职能力很快得到提升。”肖遥说。

  今年4月,织金县纪委监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针对新进纪检监察干部不熟悉业务等问题,对年初以来新进的26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一系列“练兵”行动:一名老同志带一名新同志参加监督检查,将积累沉淀的实战经验、工作方法等面对面传授给新同志;安排新进人员到办案点参与办案,掌握案件程序、谈话讯问、实战经验、办案技巧;邀请业务骨干给新进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授课,以教促学……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是纪律的执行者,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要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7/8/81a601c46434491984f2a72780e09e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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