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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纸建议书 直指问题促整改

  • 时间:2024-07-30
  • 文章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近年来,淮北市纪委监委始终聚焦监督首要职责,把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法宝”,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严防廉洁风险,消除廉洁隐患,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取得了积极成效。

  直面问题,找准症结开“良方”。结合信访举报、巡察反馈、审计反馈、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管理缺失等风险点,向有关党组织开出治理“药方”,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点出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源头防治。

  督促整改,做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后半篇文章”。对纪检监察建议书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跟踪督办,定期开展“回头看”,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单位真改实改,切实发挥监察建议书的权威性和监督效果,避免“一纸空文”“一发了之”。

  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发展。纪检监察建议书下发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和建议,开展自查自纠,逐条排查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清理存在问题。对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视情况予以诫勉或问责,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最大效能”。(淮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20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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