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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普通党员,没有什么特殊可讲” 林伯渠用一生铸就廉洁丰碑

  • 时间:2024-07-30
  • 文章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图为筹备会代理秘书长林伯渠在作报告。

  

  林伯渠在长征中使用的马灯。资料图片

  林伯渠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他是我们党的早期党员之一,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列。他不仅是手提马灯的万里长征英雄,还主持了新中国开国大典。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

  从不享受特殊照顾和待遇

  1921年1月,经李大钊、陈独秀介绍,林伯渠加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为我党最早的党员之一。在以后的革命工作中,林伯渠始终保持朴实勤勉的作风,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和地位,绝不居功自傲,始终保持党员的本色。

  长征路上,林伯渠有“五宝”——马灯、拐杖、草鞋、粮袋和军包。当时,组织上给他分配了一匹马,他却不骑,而是用马驮运部队沉重的背包和文件。林伯渠当时年事已高,大家担心他的身体,坚持让他骑马。他却风趣地说:“大家都是用两条腿走路,我已经多了一条‘腿’(拐杖),为什么还要用四条腿呢?”

  他一手提着马灯,一手拄着拐杖,打着绑腿,穿着草鞋,与红军战士一道行军跋涉,从不享受特殊的照顾和待遇。

  林伯渠年近半百,身体较弱,但他从不说苦。每次夜间行军,他总是提着那盏小马灯或前或后地照顾着同志,在险暗难行的路口举灯照耀着,让同志们走过去,时刻提醒同志们注意安全。每次遇到溪流沼泽,他都要用一根拐棍走在前面探路,引导战士们顺利通过。就这样,翻过了积雪的大雪山,跨过了茫茫无际的大草地,走完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参加长征的红军女战士李坚真曾赞美他:“年过半百老英雄,又当部长又当兵。山高水深何足惧,手举马灯照万人。”林伯渠用过的这盏曾经在长征路上给人光明和力量的马灯,如今保存在国家博物馆,激励着后人。

  到达陕北后,林伯渠继续过着简朴的生活,配发的衣服很少领取,衣服打着多处补丁,系的裤带是麻绳。有关部门按规定为他砌了三孔窑洞,他坚决不住,而是将窑洞改为办公室和会议室。为促进大生产,厉行节约,他还带头制定了“个人生产节约计划”,保证全年种粮两担,做到自给自足。

  除了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林伯渠更是严格自律。他曾在日记中写道:一、遵守党章党纪。二、戒骄傲自满。三、必须有系统地进行监督。四、加强马列思想教育。

  有一次,陕甘宁边区办公厅党支部讨论一个同志入党问题。林伯渠当时担任边区政府主席,党支部考虑到他工作繁忙,事前未通知他参会。没想到,会刚开始,林伯渠走进了会场。他环顾四周,微笑地说:“支部书记同志,我来晚了,下不为例,继续开会吧。”他坐下来,认真听大家的评议。

  评议完成后,大家请林伯渠发言。他站起来说:“我今天讲两点,一是检查,过组织生活是每个共产党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我没有准时参加,应该受到批评。我当边区政府主席,和同志们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二是请求,我请求支部不要取消我参加党日活动的资格。”

  支部书记急忙说:“林老,您工作那么繁忙,实在不愿打扰,所以没有通知您。”

  林伯渠感慨道:“你们不打搅我,自由主义就会打搅我。要记住,我是一个普通党员,没有什么特殊可讲。”他看着在座的同志,说:“还要请诸位监督执行!”

  把陕甘宁边区建成最廉洁的政府

  在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期间,林伯渠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对贪污享乐之风进行严厉惩戒,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他还高度重视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经常教育边区干部要作人民的表率,从思想根源上解决贪腐问题。

  1938年起,边区政府陆续制定《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贪污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在陕甘宁边区,惩贪条例得到坚决彻底的执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边区的干部来说,无论是革命资历,还是地位、功劳、职务,都不能成为违反法纪的“丹书铁券”。盐池县县长曹某私自将两起赌博案罚款共159元装进自己腰包,组织发现后立即将其撤职;安塞县第四、第六两区区长贪污没收的鸦片烟土,也被迅速撤职严办;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某因贪污100元被逮捕,悦乐乡乡长贪污70余元也受到处理。1937年至1938年短短两年时间里,边区司法部门就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

  在林伯渠的带领下,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严肃查处肖玉璧贪污案。

  肖玉璧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作战英勇,身上有几十处伤疤,可谓劳苦功高。他在边区担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然而肖玉璧上任之后腐化变质,不但以功臣自居,贪污受贿,还利欲熏心,把边区极为稀缺的食油、面粉倒卖给国民党军队,影响极为恶劣。经查,肖玉璧任内共贪污公款3050元,根据边区惩贪条例应判处死刑。

  边区政府对此案很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1941年,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而肖玉璧自恃对革命有功,向毛泽东写信,请求念他过去作战有功,希望能让他上前线,在战场战死。为慎重起见,林伯渠带着肖玉璧的信面见毛泽东。毛泽东询问了肖玉璧案的相关情况,并征询林伯渠的意见。

  林伯渠回答道:“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占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五,这股风非刹住不可!”毛泽东当场表态:还记得怎么对待黄克功的吧,这次跟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1941年底,肖玉璧被执行死刑。

  肖玉璧案在边区引起了强烈反响。《解放日报》专门发表评论,指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边区干部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经过数年努力,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当时中国最廉洁的政府。

  一生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新中国成立后,林伯渠身居要职,始终不改本色。1949年为筹备新政协、建立新中国,他虽是63岁高龄,仍不辞劳苦,有时连续工作达20小时。为勉励自己,他在日记上写下了“为人民服务,为世界工作”10个大字,并郑重盖上自己的印章。

  林伯渠家的房子年久失修,组织多次安排修缮,他都嫌费用过高,一直拖了将近10年,最后才降低标准简单维修了一下。到基层视察时,他总是明确要求,不搞组织迎送,不要影响工作,不要宴请送礼,不要生活特殊。如有违背,他会及时劝阻,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他不但身体力行,还严格要求子女。他多次对身边工作人员和晚辈说:“高干子弟不躺在父母的功劳簿上,不搞特殊化,这是关系到党的形象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后代健康成长的大问题。”在生活中,他公私分明,坚决反对搞特殊照顾,教育子女“革命的路要自己一步一步地走”“要和百姓打成一片”,引导子女走上革命道路。

  为了防止子女生活上搞特殊化,他特地交代秘书、警卫员,不让他们违反制度给孩子享受特权。儿子林用三刚6岁,林伯渠让他自己拿着碗到大灶和战士们一道用餐。

  新中国成立后,林伯渠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他担心生活条件好了,家人会产生特权思想,时常针对每个人的特点提出值得注意的问题,让他们谨慎交友,抵制诱惑。若子女们偶尔穿着不够普通,他会立马提出严肃的批评:“你凭什么能穿这样的衣服?”时时刻刻让后代敲响警钟,延续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1954年,一位老家亲属曾连写6封信,请求林伯渠帮忙给孩子安排一份工作。信中写道:“无论任何工作或到某工厂当一学徒均可”“孩子想做一个拖拉机练习生或任何事情均可”。但他始终不曾答应,其中一封来信的信封上还被标注了“不理”二字。

  1956年,一汽生产出解放牌汽车,有些地区陆续有了汽车,但林伯渠的家乡临澧县还没有。有家乡的同志特意到北京看望林伯渠,请求对家乡的支持,为县里购买2部汽车。他热情地自掏腰包招待了老乡,但提到汽车问题还是严肃拒绝了,并且耐心解释,国家还处于困难时期,汽车不够用,不能不顾国家计划乱批,等汽车工业发展了,大家都会有的。

  林伯渠一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是他留下的宝贵财富,值得后人学习。他的一生,只见公仆不见官,革命千秋不染尘。他用一生铸就了一座廉洁丰碑。(作者:张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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