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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理说丨企图傍“大哥”走捷径,当了“马前卒”丢了“乌纱帽”

  • 时间:2024-09-02
  • 文章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资阳市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青川

  【案例】

  李青川,男,1979年4月出生,四川安岳人,曾任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3年4月,接受安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李青川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4月,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悔】

  

  【案情】

  2023年初,资阳市安岳县政协原主席魏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资阳市纪委监委带走的消息不胫而走,得知消息的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青川不禁开始焦虑起来。

  是什么原因令他如此不安?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

  傍“大哥”只为谋“仕途”

  李青川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因养育3个子女,又身患疾病,生活比较拮据。贫困的生活让李青川暗自立誓:“要出人头地、要多挣钱”。

  19岁那年,李青川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一个乡镇当农技师,因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他于2008年被调入安岳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并很快从普通职员成长为财务科科长。

  “在基层深耕多年,觉得自己‘进步慢,官职小,权力少’,想得最多的不是如何努力工作,而是怎么找门路、抱大腿。”2012年初,李青川遇到了人生中的“贵人”,时任安岳县委副书记、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魏某(已双开),其人生就此发生悄然变化。

  李青川负责财务,与魏某在工作中接触较多,在摸清魏某喜欢“逢迎追捧”“擅权贪利”后,为了傍上魏某这个“靠山”,他精心设计了一套“巴结计划”。只要逢年过节,李青川都会去给魏某拜年,送上土特产、好烟好酒或几千元红包;魏某家里有事,他就第一时间赶去鞍前马后搞服务。一来二去,魏某逐步认可了这个“懂事”的“跟班小弟”。

  靠着这些攀附手段,李青川找到了快速升迁的“通道”。在魏某安排下,李青川调到安岳县欣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通公司)担任总经理,随后,从欣通公司一路提拔,直至担任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在魏某授意下,李青川多次采取虚列工程款、广告费等方式套取欣通公司资金,用于解决魏某日常开销,累计达120余万元。

  有“仕途”不忘奔“钱途”

  李青川在欣通公司任总经理后,利用自己和魏某的职务影响力,变着花样把该公司的工程项目做成“无本生意”,将手中权力及时“变现”。

  一方面,李青川伙同魏某以他人名义承接欣通公司的工程项目,既当承接业务的“运动员”,又当审批审核的“裁判员”;另一方面,对当地其他工程项目,利用魏某职务上的影响力,通过帮助他人顺利过审、协调资金等,从中收取“好处费”。

  2012年底,安岳县龙台发展区某道路5个标段的土石方平场施工项目,由欣通公司承接。李青川觉得有利可图,便找来“好兄弟”康某某、付某某等人共同承接部分标段,同时,他不仅自己入“干股”,还邀请魏某入“干股”,希望魏某提供帮助。

  在李青川的“运筹帷幄”下,几人顺利承揽了该工程项目的2个标段,并提前拿到项目工程款260万元。项目完工后,李青川、康某某等人各分得50万元。

  经查,2012年至2014年间,李青川通过在工程项目招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72万元。

  【案说】

  势利之交,难以经远;奔竞夤缘,难得善终。李青川没有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找组织找靠山,处心积虑搞攀附,却不知“攀”得越高摔得越痛,“附”得越紧败得越惨。

  政治上的进步、职务上的升迁没有捷径,党员干部要走正道,与其费尽心机钻研取巧,不如下实功夫干好工作,拿出工作实绩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资阳市安岳县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 简亮

  (作者:蹇明芳)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8/29/c53d0ac0ca414d97a612953411761af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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