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近期,裕安区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委组织部负责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条例》的修订过程、重要意义、重点章节、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解读。
这是该区纪委监委第九次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此前已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要常学常新、学以致用,通过集中学习,干部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断巩固提升执纪执法能力。”该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为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要求,该区纪委监委制定《裕安区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计划》,明确具体内容、承办部门、完成时限等,同时结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情况,对学习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根据学习内容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讲解,或者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解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于提高政治素养、纪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学规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切实增强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