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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将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一并送到“家门口”

  • 时间:2024-10-28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 作者:佚名

  

  “金某某身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政商关系不清,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他人提供的娱乐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违法收受他人钱款,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日前,芒市纪委监委到一单位宣布对一名干部的处分决定,并结合发案规律及背后共性问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不严守纪律规矩,必将付出惨痛代价。”会后大家一致表示,要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汲取前车之鉴,筑牢思想之魂,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这是市纪委监委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将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将案件通报搬到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大会现场,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开展纪法宣讲,充分运用身边“活教材”,持续深化纪律教育治本功能。根据受处分人员错误性质、职务级别、性格特点等,实行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案件承办部门协同配合,制定一套“宣读处分决定+党员干部剖析表态+警示教育大会+谈心谈话”的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将受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会一并送到“家门口”,将“一张纸”变为“一堂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外,市纪委监委积极加强后续跟踪回访教育,确保受处分人员既认识到自身错误,又能明确未来工作方向,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热情。今年以来,共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活动42场次,规范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11人次。

  “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正是开展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通过案件通报,做到以案施教、以案明纪,让参会人员感同身受,更能突出教育效果,更加彰显纪法威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对后续整改的督促落实,指导案发单位深入查找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监督管理的空白点,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罗晓甜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1015/13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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