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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印发《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办法》

  • 时间:2024-11-04
  • 文章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工作指南,近日,安庆市印发了《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8条,分别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以及职责任务和纪律审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系统阐释。

  在职责任务方面,《办法》规定,机关纪委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围绕实现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对组织关系隶属于本部门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宜廉机关”建设。

  在领导体制方面,《办法》指出,部门党组(党委)全面领导本部门机关纪检工作,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纪检监察工委应当加强对各部门机关纪委的政治领导。执纪审查工作坚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接受监督本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应当加强对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的基层纪委的领导。

  在产生和运行方面,《办法》明确,机关纪委由本部门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按照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机关纪委要落实全体会议制度。机关纪委换届、书记和副书记的届中调整等事宜,应在提请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前,与纪检监察工委沟通,经沟通协商同意,提请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在纪律审查程序方面,《办法》规定,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理、处分执行要经机关纪委集体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后办理。机关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打通市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助力机关党建质量全面提升,为市直机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安庆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zzrs/p/12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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