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房屋是否处于文件规定的红线范围内?”“是否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没有拆除的必要?”“是否有经过集体研究?”……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会议室里气氛热烈,几个科室的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一起信访举报件激烈讨论着。
这是该县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之前进行信访举报件联合会审的一个场景。
此前,上杭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称“庐丰畲族乡干部张某在分管永杭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期间,利用职权将不符合征收条件的蓝某房屋予以征收”。经核查,蓝某房屋虽然在红线外,但因紧靠连接线高边坡高挡墙路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准许拆迁,符合程序要求,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之后,县纪委监委对这封信访件予以失实了结。
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影响,卸下思想包袱,上杭县纪委监委决定为张某澄清正名。为做细做实澄清正名工作,严把澄清对象“筛选关”,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澄清正名联合会审制度,对涉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信访举报开展联合会审,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
“联合会审压实检举控告问题处置责任,犹如戴上了紧箍,稍有马虎就要被‘敲打’,容不得我们半点懈怠。”庐丰畲族乡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邱小珊认为,有压力更是动力,把反映的事情查细查实查清,不仅解决了问题,更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从目前基层实践来看,一些检举控告件办理仍存在查得不深、不透等问题,容易出现重复访、越级访。”上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信访举报件查深查透,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答案,才能让群众变“信访”为“信服”。
要让联合会审真正发挥作用,重在规范。为此,该县纪委监委专门出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联合会审工作规范,将实名信访举报、初信初访、重复信访,群众不服办理结论反复举报以及经研判认为事实未查清或处理不当等信访件纳入联合会审范围,重点围绕信访件办理“事实是否查清、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规”等三个方面进行标准化审查。
明确联合会审范围后,该县纪委监委精选会审人员,组织信访室、挂钩联系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业务骨干共同参加,形成“智囊团”,对信访件“切脉开方”。要求在会审时,精准点出问题,不遮丑,不避短,列出问题清单,提出督办意见,指导承办单位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剖深析透。
针对事实核查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出具补充调查通知书,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催办、提醒、跟进,限期作出新的调查结论。对材料不够完整等整改类事项,责令承办单位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坚决整改到位,把会上的“干货”转为实际行动,确保联合会审意见落实落细。针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卸下思想包袱,确保案结事了心安。
在联合会审的基础上,上杭县纪委监委还要求对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程序合规的,由信访室通知承办单位向举报人再次反馈,要求承办单位最大程度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联合会审6件,责令重新调查2件,发出整改意见书4件并督促整改到位,为9名干部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上杭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