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同骏总经理:
您好,我是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彭杰。出于无奈,我以公开信的方式请求贵公司尽快偿还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
2017年11月15日,贵公司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厂房一、研发车间、值班室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4500000.00(大写: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2018年10月26日,施工开始,我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019年5月工程完工后,贵公司内部验收合格,2019年8月场地开始投入正式使用。
2020年7月3日,我方按流程向贵公司送达《厂房一、研发车间、值班室工程结算报告书》贵公司签收无异意。
由于贵公司擅自变更功能的原因,导致该工程无法进行正常竣工验收。贵公司从2019年8月开始使用未进行工程验收的上述工程至今,但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我方工人工资和工程款人民币¥3898526.36(大写:叁佰捌拾玖万捌仟伍佰贰拾陆元叁角陆分)至今。
在此,我以公开信的方式致信给您,请贵公司尽快支付已拖延近两年的工人工资和工程款。
联系电话:13928156988
彭杰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