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虚构病情、虚构诊疗效果等方式实施治疗、手术,在手术过程中采用欺凌、压迫性手段新增无用甚至有害的手术项目,严重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的行为属不属于医疗系统的有组织犯罪?该如何定性?”近日,一场辩论在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会议室如火如荼举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该纪检监察组邀请法律专业人士重点围绕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行为等概念定义,对《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一一解读。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如何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强化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持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常态化惩腐打伞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交流。
“医疗卫生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学习典型案例使我们更加准确理解了法律原文,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大有帮助。”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警示教育,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违反医德医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打造风清气正的医疗队伍。(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