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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范做好政治监督三个一

  • 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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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画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突出政治建设,聚焦关键少数,着力发现问题短板,更好地开展政治监督相关工作,为协助吉林省委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画像’工作,即政治生态调研报告、领导班子监督情况分析、领导干部政治画像,是协助吉林省委加强全省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做实监督职责,推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政治生态集中调研、研发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历时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意见》将相关工作成果进行系统规范,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指导意见》对如何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画像”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在工作内容上,要求突出政治性,针对地区部门单位,要全面掌握其政治生态情况,包括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6个方面内容;针对领导班子,要全面掌握其践行“两个维护”情况,包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4个方面内容;针对领导干部,要全面掌握其政治表现情况,着眼精准画像,具体了解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内容。在工作方式上,要求通过开展政治生态集中监督调研、开展专项监督调研、强化日常监督、用好巡视成果、广泛收集信息等,全面了解情况。

  “我们把通过谈心谈话、蹲点式调研、体验式调研、问卷调查等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省纪委监委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标准化分析研判、统计对比和监测预警等功能,并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按照三个等级提出评价意见,形成相应的报告、分析、画像。”据介绍,《指导意见》对报告、分析和画像的形式进行规范,统一评价标准,确保书面报告的信息化、标准化。

  《指导意见》规定,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成果运用,按照评价意见等级,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下发监督建议书、开展约谈提醒、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等措施,真正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施治,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落实落细落地。比如,对联系地区部门单位评价为有待治理等级、领导班子评价为践行“两个维护”消极等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检查;对领导干部评价为政治表现差的,要进行约谈提醒,切实督促其强化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一报告、一分析、一画像”的作用和功效,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