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承办的信访转办件距离办结期限还有半个月时间,请加快办理进度,及时上报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这是近日,青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对乡镇纪委即将到期的信访件进行电话督办的一幕。
今年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压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办理及时、处理到位,有效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
建立督办台账。对转交办的初次检举控告信访件,及时建立督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办结信访件,依托检举举报平台系统,采取电话提醒、实地查看等形式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个别办理进度缓慢的信访件,通过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等办理方式,推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截至目前,电话督办信访27次,现场督办12次。
规范审核程序。根据《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信访举报操作规程》,要求对转交办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件的办理结果,须报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经审核后认为需要补报有关调查证据材料等,承办部门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直至审核通过、领导审批后,方可报结。今年以来,相关承办部门补充完善信访举报核查材料16件次,进一步提高了信访件办理质量。
严格督查通报。依据年度制定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对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通过对转交办至各承办部门基层版线上信访件的“签收、办理、处置反馈”情况以及办信进度、归档立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定期督查,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线上信件闭环管理操作不够规范以及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通报,不断压紧压实办信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工作,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全面提升信访办理质效,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