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池区纪委监委坚持规范程序、认真甄别研判,灵活多样开展澄清正名,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影响,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贵池区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区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操作规程》,对承办部门(单位)、需要澄清的情形、澄清方式、启动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对拟进行公开澄清的,需事先征求委机关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意见,并经委相关领导逐级审核后方能实施。
加大对党员干部检举控告件的规范处置力度,完善结果闭环管理,确保查否了结的信访件底数清、情况明。围绕问题线索质量、核查过程结论、被反映人职务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关键因素强化分析研判,着力提升澄清正名工作的精准性。
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按照“一例一方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澄清对象本人意见,合理采用当面、书面、会议澄清等不同方式予以澄清。2021年以来,贵池区共开展了3例澄清正名,其中书面澄清1例、会议澄清2例。
适时对澄清正名工作进行总结,加强对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分析运用,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推动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日前,贵池区纪委监委选取涉及发展改革、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等一线党员干部的失实检举控告,形成3个典型案例。
“开展澄清正名,不仅切实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也亮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的坚定态度,彰显出监督执纪‘力度’和关爱干部‘温度’的有机统一。”贵池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道。(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