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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小官贪腐”,没有休止符

  • 时间: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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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惩治“小官贪腐”,没有休止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原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处无期徒刑。据介绍,白海泉2014年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他是内蒙古自治区反腐历史上罕见的涉案金额逾亿元的处级官员。

如此“小官巨贪”,令人气愤。但是,在为查处类似案件称快的同时,也不免有几分心痛。一些原本被群众信任并视为主心骨的基层干部,何以背叛了群众的信任,沦为阶下囚?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这些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抱着“不捞白不捞”的思想,大肆克扣民脂民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一只只“苍蝇”看得更清楚、感受更深刻。因为,“小官贪腐”现象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污染的是整个社会风气,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严打“蝇贪”式腐败势在必行,清除“小官贪腐”现象刻不容缓。

要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坚决杜绝以往“一阵风”式的运动式反腐,不给基层蛀虫留有侥幸逃脱的空间,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自律之弦,真正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要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究问责力度,敢于揭短亮丑、通报曝光,以党风廉洁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完善制度。应当把开展精准扶贫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管住各种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实实在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要强化自律。通过案例警示教育等引导,让每一个基层干部真正认识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小官贪腐”现象严肃查处、精准问责,让更多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感受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及由此而来的良好社会风气。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根治基层“小官贪腐”现象,必须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