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辽阳银保监分局公布5张罚单,剑指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以下7项:
1、违规进行分红
2、未经审批任命高管及董事行为
3、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
4、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5、违规办理展期
6、调整贷款期限导致五级分类不准
7、贷款三查管理不严
对于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辽阳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兴成旭对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违规办理展期、调整贷款期限导致五级分类不准、贷款三查管理不严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辽阳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刘永对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违规办理展期、调整贷款期限导致五级分类不准、贷款三查管理不严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辽阳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孟宪伟对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进行分红、未经审批任命高管及董事、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辽阳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张连普对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违规办理展期、调整贷款期限导致五级分类不准、贷款三查管理不严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辽阳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