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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对4名干部容错免责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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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未按正常程序招标实施通信线缆统一迁改整治项目,负有领导责任。考虑到其动机是为了尽快推进工作开展,未造成国家损失和不良影响,且本人积极承担责任,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免于责任追究。”近日,根据调查结果和当地容错纠错有关规定,信丰县纪委监委对县工信局副局长李某某作出了处理决定。

  为激励和鼓励干部改革创新,信丰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该县解放思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争创工业强县、高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展需求,坚持将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对4名干部容错免责、24名干部提醒谈话,下发纪检监察建议78份。

  当地明确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结合新领域、新事物和新问题,列出“正负面清单”,明确7种免责、8种减责情形及12种不得免责、减责情形。对一心为公、推动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容错免责;对改革创新中,出现负面影响较小,能够及时挽回损失的容错减责;对党规法纪有禁不止,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坚持严查严办,不得免于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

  信丰县纪委监委从受理办理、调查核实、研究认定、反馈结论等4个环节规范容错纠错审批流程,在受理办理期间,对党员干部失职失责行为综合分析,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严格区分“有责”和“容错”,强调在容错纠错中留痕,做到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该县规定,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津补贴等方面正确对待、不受影响。(江西日报记者朱华通讯员陈荣)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xfgz/202109/t20210922_985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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