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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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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网传刑满释放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问题,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批示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省纪委监委迅速牵头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派员参加的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原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14年4月8日交付武汉女子监狱执行,中间两次减刑共计一年两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武汉女子监狱疫情严重。1月29日,黄某英所在分监区有干警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黄某英属于密切接触者。在2月17日之前,黄某英居住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覃某与监狱干警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干警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期间,黄某英多次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2月21日上午,监狱干警用警车将黄某英送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给其女儿。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接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在此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干警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她们放行。黄某英乘坐其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的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30分离汉赴京。

  调查发现,黄某英事件中,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违背党中央关于“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重大决策部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黄某英在已有发热症状的情况下离汉抵京,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此前已被免职的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立案审查调查;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及负直接责任的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处理。

  省纪委监委正在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客观事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公布。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挺纪在前,以强有力的纪法监督,推动我省各地各部门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抓细抓实抓落地,为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提供坚强保证。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xwtt/1210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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