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深入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聚焦责任落实抓实谋划推动。研究制定《中卫市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明确市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17条67项责任,构建协同规范抓整改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指挥棒”作用,每轮巡察结束及时听取巡察情况和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对推进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巡察整改情况综合汇报,高位谋划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制度,市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并参加,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知责、明责、尽责,形成整改责任闭环。
聚焦突出问题抓严巡察整改落实。创新建立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提示解决重点问题制度,对需要从全市层面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单独抄告,牵头开展综合施治。制定《中卫市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细化23项具体指标,构建了巡察整改资料联审指导、巡察整改日常督办、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紧盯巡察整改方案制定和巡察进展情况报告报送等关键环节,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联合会审11次,发现并书面反馈问题210余个,对五届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查2次,发现并通报问题34个,用“监督常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
聚焦中心大局抓深成果运用。立足“当下改”的同时,积极推动“长久立”,针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如巡察发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改革不够有力,优化营商环境存在薄弱环节,市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腾退300㎡办公用房用于交易场所规范化建设,在全区率先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改革,全市72个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为投标企业减负近1500万元。全面梳理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例,划分为不同类别,分批次向全市各部门(单位)通报,督促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084个问题,完成整改978个,督促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制度238项。(中卫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