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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沧州市委康彦民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 时间:2024-06-05
  • 文章来源:举报投诉
  • 作者:李增智

  ——实名举报沧县纸房头镇李三桥村村委会领导钱玉华、李广文、季茂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产,钱玉华、李广文、李增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500余万元,有关部门消极处理。

尊敬的康彦民书记:

  您好,我是李增智,系河北省沧县纸房头镇李三桥村321号村民。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我村领导干部李广文、钱玉华、李增旺三人涉嫌在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项目中诈骗国家财产500余万元。村干部李广文、钱玉华、季茂芳三人利用工作之便,骗取财产。有关单位面对群众信访投诉消极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李广文、钱玉华、李增旺三人涉嫌诈骗国家财产

  此前,在我村修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项目,钱玉华、李增旺二人在2018年5月才栽种树木,李广文是在参加完关于石衡沧港城铁项目的会议后才开始租地、栽树,此三人在栽树时已明确知晓将要在本村征地修建工程。李广文以每亩2000元价格租用我村李永强3亩土地、孟宪智5亩土地、肖建国4亩土地、周立芝2亩土地,三人在租用土地栽种过程中未签订任何租赁、转包协议。

  李广文、钱玉华、李增旺三人租用的土地原本都是农田,为了骗取补偿才在租用土地上种植树苗,且其中大部分都是死树苗。并且三人种植树苗还严重违反合理种植密度,远超50-80株的密度规定。按照规定,超过规定株数的应当算作林地予以补偿,每亩地补偿3500元,但三人最后实际每亩地补偿近15万元。最终三人共骗取征地补偿款500余万元。

  (二)李广文、钱玉华、季茂芳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

  李广文、钱玉华、季茂芳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没有得到应有处理,而仅仅被处以轻微的党内处分。李广文、钱玉华、季茂芳曾利用职务便利,以多种名义为自己谋私利,包括但不限于:

  (1)在李三桥村村委会办公用房建造完毕,符合使用条件后,仍然花钱租房办公,浪费集体财产;

  (2)为了办理新农村合作医疗手续,各村村民需要拍摄照片,其他村的村民均交费10元,而李三桥村在钱玉华等人主持工作下,被莫名要求每人交费15元;

  (3)利用职务便利,在李三桥村各工程中获得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李广文、钱玉华、季茂芳三人利用他们的职务便利,还通过多种方式获利,但最终李广文仅被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18个月、2023年7月20日钱玉华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留党察看、2023年7月20日季茂芳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但仅被予以党内处分而躲避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恐存在包庇、不负责等情况。

  (三)信访举报遭遇消极对待

  我和李三桥村村民曾多次到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调查上述几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但遭到推诿、消极对待。

  2023年5月,纸房头镇纪委出具了一份答复材料让我们签字写意见,材料里对部分举报的事实进行了所谓的调查、解答,但却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有许多举报事项未有被提及。其次,现有调查内容不详、缺乏证据难以让群众信服。在这份材料中,纸房头镇纪委仅通过询问被举报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得到否定结果后就认定调查情况不属实,调查事项不够详细,只说明了结论,而没有具体过程、内容。我们签字后便提出了认为材料调查不详细的意见,然而后续再未有人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和解答。

  2023年11月7日我在沧州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反映相关事情,此事当天就被转送到沧州市沧县纸房头镇人民政府。仅一天时间就出具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书内容也十分简短,调查结果仅称“情况属实,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纸房头镇政府所谓情况属实指的是何情况?是否与村民反映的事件、金额完全一致?这些问题不得而知。

  除了上述几次信访举报外,我和村民还向沧县公安局局长赵邯川、沧县纪委书记梁红卫等领导反映过情况,也曾在河北省第十三巡视组纪国军组长来沧县巡视时多次给巡视组写信打电话反映情况,但直到巡视结束,巡视组都未给我任何答复。以上领导的行为属于严重不作为,恐涉嫌包庇。

  综上,对李广文、钱玉华、李增旺三人涉嫌诈骗国家财产,李广文、钱玉华、季茂芳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恳请针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我村村民信访举报过程中遭遇有关单位消极、推诿一事也请予以调查,督促相关人员依法调查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保护人民监督的权力,避免国有财产不必要的流失。

  投诉人:李增智

  联系电话:19322679988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