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既有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又有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既是本届市委巡察工作收官之举,又担负着中央、省委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市委巡察机构要立足实际、形成合力、精益求精开展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察。”葫芦岛市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巡察办抽调7名业务骨干,组建2个联系指导组,由市委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采取“一拖二”方式,在巡前通报、听取汇报、组务会研究分析等关键环节,先后23次深入到4个巡察组进行联系指导。
指导组坚持参与不决策、指导不替代、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采取现场指导、现场解答、现场研判的工作方式,以调研、了解、督促、指导、辅导、规范为具体工作内容,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新指示、新要求,协助巡察组共同研判定性、发现问题,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作用。在联系指导过程中,指导组根据巡察组人员提出的“延伸了解范围程度、违纪款收缴方式标准、立行立改工作流程”等方面问题,共给予意见建议35条,帮助巡察组把握巡察任务重点,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强化政治监督能力。通过巡中联系指导,各巡察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发现问题更加精准,报告撰写更加规范。截至目前,各巡察组共发现问题158个,移交问题线索6件,推动问题立行立改49个,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收缴违规违纪款19.14万元,巡察成效初步显现,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通过加强巡中指导,压实巡察工作责任,巡察力量得到充分有效聚合释放,巡察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得到有力保障,本轮巡察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